【李心草溺亡案保持原判】11月30日,李心草母亲陈美莲发微博称,她接到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李心草溺亡案”驳回其上诉,保持原判。
2019年9月8日,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物联网专业的大二女孩李心草,跟室友任某某和男子罗秉乾、李某某昊一同晚餐后辗转3个夜店消费。
9日凌晨2时许,醉酒状况的李心草冲出夜店坠入盘龙江溺亡。
2019年9月15日,李心草的亲属到事发的桃源街热度夜店观看监控视频时发现,与李心草一同饮酒的男子罗秉乾压在醉酒的李心草身上,监控视频中还有罗秉乾打李心草耳光的镜头,家属怀疑李心草生前遭猥亵。
2019年十月12日,李心草的妈妈陈美莲将女儿的遭遇通过微博向外面发布,期望查出真相,飞速引发了网友对该案的关注和质疑。当日,昆明警方成立工作组核查该案。
10月14日,昆明警方提级成立专案组,对李心草的死亡立案侦查,对盘龙分局前期工作拓展倒查。
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检察院对外通报称,当天盘龙区检察院依法对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向昆明盘龙区法院提起公诉。
9月21日,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此后,李心草妈妈陈美莲表示将提起上诉。
陈美莲发布在微博上的《云南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陈美莲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上诉理由和代理建议,法院不予采纳,原断定罪和适使用方法律正确,量刑适合,对附带民事部分所作判决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该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保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网友热议
A:扇巴掌醒酒也太不符合知识和逻辑了,况且还是同学的朋友关系,说明社会关系更不是特别熟知的人,这样的情况下常理判断会扇人巴掌醒酒吗? 假如不拦出租车,可能也不会死!
B:我本来以为判的清了,但央视新闻十分钟的报道非常详细的看了,我感觉男的最不当的地方就是打了她两巴掌,其它的真的感觉挺正常的,不了解的可以搜一下央视新闻的那篇报道!
C:如此判没问题,这不是故意杀人案,李心草的不幸并不是被告直接故意致使,被告在法律上不承担主要责任(按任何国家的法律也不可以将李心草的死算在被告身上)。大伙要有点法治精神,不可以整天嘴上喊法治,却又需要每件案子都按着我们的情绪去判。
D:一块出去,人家喝醉了你就扇巴掌?都坐上出租车了你又拦住出租车,你倒是直接坐上把她送回啊,哪来的后面那一系列的事情,同行的三个都跑不了。
E:好多人是出于同情发的评论,大伙去怎么看院的判决书,一个成年女生,一晚上跟人去喝了三场酒,消费还是AA制,又没人逼她喝,自己喝多了发酒疯跳河里淹死……成年人,自己要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少参与无用的社交,少喝酒,更不可以自杀!!
法律延伸阅读:案件保持原判后还能上诉吗?
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不可以再提起上诉。假如觉得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一直到该刑罚实行完毕二年内都可以申诉,且符合情形的法院应当予以再审立案。多数案件刑罚实行完毕二年后申诉的,法院对于保持原判的案件原则上是不受理的,但符合下列情形的仍可以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有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可以停止判决、裁定的实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使用方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职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纳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建议(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实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越两年提出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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