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同居期间,有同居生活但没登记结婚,因此不具备法定的婚姻关系。假如一方想分他们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由于恋爱同居时他们的个人财产仍然是个人所有,另一方没权利请求分割。
《婚姻法》有关司法讲解有如此一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一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置。”
也就是说: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若是双方一同出钱购买的,一同经营获得的收入,譬如恋爱期间一块经营一个超市的,这类财产双方是可以分割的。但他们的财产是是他们的,譬如他们薪资收入,这个就是他们的个人的财产,不同于夫妻一同财产,另一方是不能分的。
而实践中有女方以为双方同居并生育孩子后,男方就应该要分一点财产,这种想法照样不可以得到法律支持。非婚生子女是享有婚生子所有些权利,譬如可以需要爸爸妈妈支付抚养费,有继承爸爸妈妈的财产的权利等。但即便同居生育了非婚生子,但也不可以成为一方分割另一方个人财产的原因。不过,按规定,可以需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那是不是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绝对不可以分割他们的财产呢?
答案是这并不绝对,还是存在一些状况可以分他们的财产,譬如一方有证据证明他们的财产是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一同所得的收入,那这时是可以在分手的时候向法院需要分割的。而且假如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较大的,分割比率可以相对较大,不过通常情况下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按份分割,没约定按份共有些,就依据均等份分割。
在法律上,无论是恋爱同居分割财产,还是做离婚财产分割,都需要当事人找到有关证据。但个人在查找证据方面相对较弱,特别分手后不少女方都想争取我们的利益,但与有肯定经济基础的男性相对比会处于弱势,譬如个人想查他们银行存款等都有肯定妨碍等。所以,假如同居财产价值较大,并且组成也较为复杂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