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获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它口头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海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备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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