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到达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但因为各方面的状况均不可以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状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事实不清作出了不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比率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行人没过错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适合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低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当双方当事人均没证据证明他们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时,推定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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