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建议》第21条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处置将使病人所受损失没办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适合提升赔偿数额。”根据这一规定,北京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但凡受害人死亡的,都可以得到死亡赔偿金。
推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种。《医疗事故处置条例》中确实没规定死亡赔偿金。但,在该《条例》之后颁布、而且比该《条例》法律效力更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里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相比之下,就显出《条例》规定的不全方位。因此,在受害人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状况下,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在参照《条例》确定赔偿项目的基础上,还应当依据上述《讲解》的规定,判决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