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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分类

www.kutkk.com 2024-08-28 婚姻家庭

这样区别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讲解(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依据“别人”是不是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别:前者可以区别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别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种类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国内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讲解(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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