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民法典规定: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加以风险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养爸爸妈妈和继爸爸妈妈对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适用民法典有关对爸爸妈妈子女的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对于爸爸妈妈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扶养,是指同辈人之间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一方的帮忙和援助。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需要他们给付扶养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爸爸妈妈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是成年子女对年老的爸爸妈妈或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应当承担的生活上的帮忙和援助。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爸爸妈妈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有需要子女给付赡养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有赡养的义务。
认真实行“三养”法律规定,规范婚姻家庭关系,是打造平等、和睦、文明家庭的首要条件条件,也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加速现代化建设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