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交通事故的,一般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主要项目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治疗成本等,其中误工费是一个主要项目,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样确定?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规范是什么?律图记者整理了有关内容,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提问: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没办法正常劳动,而实质降低的收入。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讲解:《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中,对误工费数额怎么样计算,规定得较为详细。其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依据上述司法讲解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分为以下几种状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个时候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这样的情况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群体。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这个时候误工费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样的情况一般集中于自由职业者或进城务工者,但三年来的工作职位及收入情况非常难取证证明,因此该条约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极少。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无证据证明其近期三年平均的收入情况,这个时候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这是对第“2”类状况的补充,由于适用第“2”类状况的证据非常难获得,因此在无证据证实受害人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时,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受害人自己所陈述的工作职位及性质,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依据人民法院所在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该行业的职工平均薪资标准,予以计算误工费。这个时候存在一个问题,假如受害人没办法证实我们的工作职位及性质,人民法院在不可以推定受害人所从事工作职位相同或相近行业的状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薪资而非行业职工平均薪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