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老公背着我在外面和其他人同居了,目前我计划和他离婚,家还有一个孩子我期望可以自己养,但家值钱的东西譬如房屋、车什么的都是结婚以前的财产,在他一人名下,而大家的一同财产价值不高。我该如何解决?能让老公对我进行补偿么?
答:
虽然房屋、车等在你老公名下,不是夫妻双方一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推行家庭暴力的;(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你可以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让老公给你进行肯定数额的赔偿。
而在婚姻中,一方总是因照顾家庭、子女等牺牲较多,对此种状况,国内《婚姻法》对弱势一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一同财产部分,假如你和你老公没法进行协商处置,法院会以有益于你与你孩子的权益为原则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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