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解决
假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几种救济渠道可以采取。
1.申请复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71条股东: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行政诉讼。假如对复核结果仍不认可,可以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提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仅作为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法院可以决定是不是采信。
3.法律援助。假如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法律服务网站或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处置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
2、申诉渠道和有关法律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可以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没办法通过直接申诉或行政诉讼的方法改变认定书的结果。
赔偿诉讼中责任异议
1.假如在申诉过程中,责任认定仍然没得到改变,当事人在赔偿诉讼中可以提出不予以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时,法庭将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判断。
2.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于这只不过证据之一。
3.假如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依据《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状况可能需要结合实质状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灵活处置。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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