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可以做伤情鉴别吗
面对伤情鉴别的需要,受害人确实可以自行前往拥有资质的司法鉴别机构进行鉴别。为了确保鉴别结果的有效性和法律认同度,鉴别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操作规范。
1.具体而言,诊断证明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具备执业资格的大夫出具,如此的证明才能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2.若公安部门已委托鉴别机构进行鉴别,建议当事人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重复鉴别,以免产生非必须的纠纷和误解。
2、伤情鉴别需要什么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你,伤情鉴别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委托:司法鉴别机构可同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进行鉴别。当事人在负有举证责任的状况下,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
2.受理:司法鉴别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情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
3.第一次鉴别:鉴别机构同意委托后,会指派或依据委托人申请赞同的司法鉴别人完成鉴别事情。
4.复核鉴别:若对第一次鉴别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鉴别。复核鉴别由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别机构进行,并需提交原司法鉴别文书及有关鉴别材料。
5.出具鉴别文书:鉴别机构在完成鉴别后,会按时出具司法鉴别文书,并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伤情鉴别结果有异议如何解决
若对伤情鉴别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需要重新鉴别。这一般涉及向原鉴别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或向更高级别的司法鉴别机构申请重新鉴别。
1.在申请重新鉴别时,应详细讲解异议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重新鉴别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别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若对重新鉴别结果仍不认可,当事人可通过法律渠道进一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