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不小心买到了假货、过期食品,除去生气恼火外,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现在,有这么一群“职业打假人”,他们以赚钱为目的、知假买假,故意购买有问题的产品或者服务,然后需要企业支付赔偿。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职业呢?
其实,近年来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案例真是不少,巨额的索赔金额常常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2021年5月,胡某在某门店购买了180瓶“冬虫夏草酒”,价值32400元。此后不久,胡某以购买的产品是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由,需要店家退还货款并根据货款的10倍进行赔偿。协调无果后,胡某将店家告上法庭。
结果有点出人意料。法院觉得,国内民间传统向来有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泡酒饮用的风俗,药酒的价值体目前药而不在酒。该案中,企业销售给胡某的“冬虫夏草酒”,其中所含冬虫夏草、藏红花大家都知道是是滋补保健类中药材,酒只不过作为上述中药材的储存介质,企业销售的商品仍属滋补类中药材而不是食品,因此法院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二审时法院觉得,胡某作为职业打假人,通过诉讼的方法,牟取巨额赔偿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具备正当性,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看来,这“职业打假人”的如意算盘更不是每次都能打得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