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买的保险离结婚以后有没分割权
在夫妻离结婚以后,涉及到双方一同购买的保险,其分割权是一个要紧的问题。
1.假如保险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样其现金价值可以被视为夫妻一同财产,因此离结婚以后可以进行分割。可以分割的保险种类主要包含长期重疾险、人寿保险、投资理财保险等具备现金价值的保单。
2.并不是所有种类的保险都需要在离结婚以后进行分割。如一些消费型保险如一年期医疗险,尽管也具备现金价值,但后期现金价值会归零,因此其分割与否对离结婚以后的财产分配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3.假如保险是在结婚以前购买的,且结婚以后未用夫妻一同财产继续交费,那样该保险应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进行分割。
2、结婚以前保险是不是分割
对于结婚以前购买的保险,其分割问题需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
1.假如保险是在结婚以前购买的,并且已经交了保费,那样该保险应当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该保险不应被纳入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2.假如结婚以前购买的保险在结婚以后仍用夫妻一同财产继续交费,那样在离婚时,可以需要分割结婚至离婚期间所支付的保险费。但应该注意的是,假如用的是私人财产进行交费,则不需要进行分割。
结婚以后一同保险分割
对于结婚以后一同购买的保险,其分割问题相对复杂。
1.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些,因此离结婚以后双方都有权需要他们以折价赔偿保单的现金价值或以分割退保所得。
2.假如被保险人是另一方,那样在退保后,投保人需赞同更换投保人,被保险人才有选择对其进行分割的权利。
3.假如双方为子女一同投保,因为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爸爸妈妈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因此离婚时不应分割该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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