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结婚以后财产纠纷问题应该怎么办

www.fbqre.com 2024-09-19 婚姻家庭

1、结婚以后财产纠纷问题应该怎么办

关于结婚以后财产纠纷所引发的很多问题,第一大家需要明晰的是离婚财产仅限于分割一同拥有些财产,而个人财产则不包括在内。

第二,对于选择协议离婚并期望协商进行财产分配的夫妇来讲,应当充分考虑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质获得的收入支出情况和双方的协商意愿。

若没办法达成协议,则可能需要诉诸法院通过审判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在此基础上,大家详细探讨一下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与有关步骤:

1.平等原则:

在夫妻一同所有些财产中,以公平、公正为首要条件,一般采取均分的方法进行分割。

但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实质状况的变化,也存在着不进行均等分割的可能性。

2.保护弱者原则:

女人及未成年人在婚姻中总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财产分割过程中需格外关注他们的利益保障。

3.照顾过错方原则:

若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明显过错行为的一方,其在财产分割中应适合遭到限制,体现出对无过失各方的公平待遇。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若双方在结婚以前已有明确约定,而且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样将根据该约定进行资产处置。

反之,如有违反法律或无效的约定,仍旧根据一同财产进行处置。

5.有益于生产与生活便捷原则:

在财产分配中,还需考虑有益于生产进步与便利生活等原因,为将来的生活提供经济支持与保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只能就夫妻一同财产展开讨论和分割。

以下是夫妻一同财产的一些典型情形:

6.各自的薪资收入和奖金;

7.生产、经营性收益;

8.常识产权的收益:

包含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实质获得或已明确可以得到的财产性收益;

9.来自继承或赠予以得的财产;

10.退伍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成本等一次性成本的数额依据结婚年限乘以年平收益额计算获得;

11.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12.男女双方实质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13.男女双方实质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所致使的主要法律后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4.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

15.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权归是某一方;

16.财产に関わる共聯産業の分割と負債が共に責任を持つこ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结婚以后财产纠纷问题要怎么办

关于结婚以后财产纠纷所引发的很多问题,第一大家需要明晰的是离婚财产仅限于分割一同拥有些财产,而个人财产则不包括在内。

第二,对于选择协议离婚并期望协商进行财产分配的夫妇来讲,应当充分考虑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质获得的收入支出情况和双方的协商意愿。

若没办法达成协议,则可能需要诉诸法院通过审判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在此基础上,大家详细探讨一下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与有关步骤:

1.平等原则:

在夫妻一同所有些财产中,以公平、公正为首要条件,一般采取均分的方法进行分割。

但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实质状况的变化,也存在着不进行均等分割的可能性。

2.保护弱者原则:

女人及未成年人在婚姻中总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财产分割过程中需格外关注他们的利益保障。

3.照顾过错方原则:

若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明显过错行为的一方,其在财产分割中应适合遭到限制,体现出对无过失各方的公平待遇。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若双方在结婚以前已有明确约定,而且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样将根据该约定进行资产处置。

反之,如有违反法律或无效的约定,仍旧根据一同财产进行处置。

5.有益于生产与生活便捷原则:

在财产分配中,还需考虑有益于生产进步与便利生活等原因,为将来的生活提供经济支持与保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只能就夫妻一同财产展开讨论和分割。

以下是夫妻一同财产的一些典型情形:

6.各自的薪资收入和奖金;

7.生产、经营性收益;

8.常识产权的收益:

包含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实质获得或已明确可以得到的财产性收益;

9.来自继承或赠予以得的财产;

10.退伍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成本等一次性成本的数额依据结婚年限乘以年平收益额计算获得;

11.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12.男女双方实质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13.男女双方实质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所致使的主要法律后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4.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

15.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权归是某一方;

16.财产に関わる共聯産業の分割と負債が共に責任を持つこ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Tags: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