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规范和法律依据
工程结算的规范和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于施工合同中的约定。
1.工程款结算的原则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办法来进行。
当工程量或水平标准发生变化,而合同双方没办法就此部分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时,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办法进行结算。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假如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合同约定还涉及价格标准、工程量核定及调整、签证原则等方面,这类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工程进度款与结算款不同
找法网提醒你,工程进度款与结算款在工程款项的支付上存在明显有什么区别。
1.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目计算的各项成本总和。
2.工程结算则是指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即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因此,工程进度款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而工程结算款则发生在施工完成后。在进行工程结算时,需要扣除已经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法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按期结算:这种方法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由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这种结算方法可以确保施工企业准时获得工程款项,保持工程的正常进行。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根据施工进度将它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然后根据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施工周期较长、资金需要量较大的工程。在分段结算时,施工企业需要依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一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并在施工开始时办理预支款手续。
3.竣工后一次结算:当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时,可以使用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这种方法下,施工企业可以参考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标准和实质完成的工程量,一次性向建设单位申请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