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日常,大家假如遇见很多困难,第一时间都会找警察,这是大家熟悉的知识。在国内公民遇见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少人都会想要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强拆的合法性,追究有关强拆员工的法律责任。但这时公安机关就是不进行立案,还会找各种各样的借口。那样国内公民遇见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下面记者为大伙介绍有关常识。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等材料,应当立马根据自己管辖的范围内,飞速开启审察工作。对于确实是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有关职员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对于没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比较轻,无需追究有关员工刑事责任的时候,则不会进行立案,并且把不立案是什么原因告诉报案人。报案人假如对此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来维权。
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需要,人民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的职权,公告公安机关履行我们的职能。同时还可以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利监督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工作,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民群众的申诉需要进行受理。所以被拆迁人可以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发出督办函,监督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调查。
最后,被拆迁人可以在拥有证据的状况下,对于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追究强拆职员刑事责任的,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追究有关强拆员工的刑事责任。假如由于公安机关没实行我们的职权,致使我们的损失扩大,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需要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