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结婚以后房屋判给一方需要过户吗
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并经法院判决将房地产归属其中一方之后,履行有关手续办理过户乃是必要之举。
此举不只可以明确房子的所有权归属,还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很多纷争。
若未能完成过户流程,那样依据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记录,该处房地产大概仍然被标记为由夫妻一同持有或者为另一方单独所有。
如此一来,对于事实上已经拥有房子的一方而言,在处置房地产(比如供应、抵押等)的过程中将会面临很多不便和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是国家所有些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夫妻离结婚以后协议离婚还能要回房地产吗
尊我想要请教一个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协议离婚是不是可以要回房地产的问题你们的理解是什么?在达成一致建议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首要条件下,一般情况下,夫妻没办法通过普通渠道申请拿回已经分配好的房地产。这项离婚协议需要对财产与子女抚养事宜作出明确处置和安排,并且对男女双方均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假如在此之前决定离婚的夫妇中有人对于财产分割条约产生了不满情绪并需要改变或者撤销这一协议的话,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帮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中的第七十条规定来看,此类状况是法院应该受理并进行审理的范围。但,假如经有关调查后并没发现有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存在于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内,那样这种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以维护既有法律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结婚以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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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离婚三个孩子会如何判
在离婚诉讼案件期间,常常涉及到对三名子女监护权的裁定事宜。在此种状况下,法院一般会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全方位评估各项有关要点为基础做出决定。此项原则强调需结合诸如孩子的年龄、性别、身体健康情况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原因进行全方位权衡。通常来讲,对于年龄较小的子女,其监护权总是更倾向于由妈妈一方行使,然而这并非绝对的规定。若爸爸妈妈双方能就子女的监护问题达成协议,且该共识符合子女的最好利益,那样法院一般会尊重并采纳这一建议。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在监护权问题上,法律一直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爸爸妈妈的夫妇双方亦应站在子女的角度,审慎处置好监护事宜。
夫妻离结婚以后,法院断定房地产归属一方,须办理过户以明确产权,防止将来纠纷。未过户则房地产可能仍被登记为共有或他们独有,影响实质拥有者处置房地产(如供应、抵押),带来很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