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相信不少劳动者都不是非常知道这方面的常识,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华律记者为大伙整理了专业律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欢迎阅读!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四)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建议后,裁减职员策略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职员:(一)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怎么样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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