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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特点

www.ltglw.com 2024-10-16 婚姻家庭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规范。遗嘱具备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可以由别人代为设立。

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备可撤回性,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一种死因法律行为,因而在遗嘱人死亡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4.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定的方法则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情形为准

Tags: 婚姻家庭 继承编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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