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证需要要做婚前检查么
领证时需要进行结婚以前检查吗?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原来的男女朋友双方可选择进行婚姻体检,亦可不进行此项检查。根据现在国内有效推行的有关法规条例规范,结婚以前健康检查已经不再被视为国家强制性的硬性需要之一,而是被确定为一种自主决定,既能够选择同意检查,也可以选择舍弃该环节。因此,恋爱的男女双方在完成婚姻注册手续前,完全可以选择直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领证可以不做婚前检查还是需要做?
在国内,领证并不是需要做婚前检查。《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将婚前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强制性条件。
婚前检查是自愿的,旨在帮助新婚夫妇知道自己健康情况,特别是可能影响婚姻和生育的疾病。假如双方自愿进行婚前检查,可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医疗机构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建议。
然而,假如一方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紧急的遗传成人两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等,即便没有进行婚前检查,婚姻登记机关也会依法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总之,领证可不做婚前检查,但假如有需要知道自己健康情况等方面的考虑,婚前检查也是一种选择。
3、领证必须要进行结婚以前财产公证么
领证未必要进行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一种对结婚以前财产进行明确界定的方法,并不是法律强制需要。若双方对结婚以前财产归属等问题有明确约定且无争议,不进行公证也无妨。但假如双方担忧结婚以后可能出现财产纠纷,或者结婚以前财产较为复杂,通过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界定财产范围,防止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时,需双方一同到公证机构,提供有关财产证明等材料,公证机构会依法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总之,是不是进行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可依据双方意愿和实质状况决定。
领证前婚前检查非需要,新人可自由选择是不是进行。国内法规已不再强制婚前检查,而是作为个人明智选择。这是一个由两方一同决定是不是同意的行为,既可选择进行也可以选择舍弃。在这种状况下,男女双方仅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即可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