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正在走向法治化,离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先看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方位履行我们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买卖习惯履行公告、帮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防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与债务处置的条约,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登记离结婚以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见,假如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需要他们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