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权争议的当事人有什么
涉及监护权争议的有关主体常常涵盖了儿童的生身爸爸妈妈、其他亲近的家族成员(诸如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等),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还可能包含与这个孩子有着紧密联系的其他个人或者有关机构。比如,若爸爸妈妈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对孩子的成长构成潜在威胁,那样其他的家族成员便大概积极争取获得监护权;又或者在爸爸妈妈不幸去世等特殊状况下,其他具备监护意愿且拥有相应能力的人士亦大概加入到这场监护权之争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爸爸妈妈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没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其他想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赞同。
2、监护权变更时什么人存在争议?
监护权变更时,以下几类人可能产生争议:一是原监护人,其可能不愿舍弃监护权;二是其他近亲属,如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等,觉得自己更有能力监护被监护人;三是与被监护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主体,如长期照顾被监护人的保姆等,感觉自己对被监护人有特殊情感和照顾能力应获得监护权;四是民政部门等有关机构,在某些状况下可能倡导由其担任监护人以保障被监护人权益。在变更监护权时,需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方状况,如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被监护人的意愿等,以确定最有益于被监护人的监护人选,防止争议的产生。
3、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
监护权变更一般需通过诉讼程序。第一,由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提交有关证据,如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不利等状况的证明。法院会进行审理,调查有关事实,听取双方建议。若认定原监护状况确需变更,会依法作出变更监护权的判决。变更监护权的重点在于证明原监护关系已不符合被监护人的利益,且新的监护人更有益于被监护人的成长和权益保障。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监护权争议的当事人一般包含孩子的爸爸妈妈、其他近亲属(如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与在特定状况下,可能包含与孩子关系密切的其他个人或有关组织。譬如,假如爸爸妈妈不拥有监护能力或对孩子不利,其他亲属或许会争取监护权;或者在爸爸妈妈过世等状况下,其他有监护意愿和能力的人也会参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