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搭乘免费班车受伤乘客负责
企业对搭乘免费班车受伤的乘客确实负有责任。第一,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受损乘客的全部不利益。除此之外,多个法律文档和案例表明,即便是无偿服务,企业也不可以因此免除责任。比如,上海普陀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超市被断定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进一步地,免费班车虽然不收费,但它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推广方案,用以吸引更多客户,因此企业应当对提供的服务负责。在法律上,假如乘客在搭乘免费班车过程中受伤,除非能证明伤害是由乘客自己的健康缘由或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的,不然承运人(一般是企业或其合作的运输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即便没直接的消费凭证,一旦乘客乘坐了企业的免费班车,就打造了合同关系,企业应付此负责。乘客还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法和合同关系的违约责任请求权来索赔。
综上所述,企业对搭乘免费班车受伤的乘客负有责任,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商业实践角度,都应当为其提供的服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