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法律问题(十)
问:医护职员及有关员工因工作缘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是不是应认定为工伤?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有关员工有关保障问题的公告》、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公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有关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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