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的一个晚上,陕西一所高校的大二男孩强某与其朋友白某喝完酒后,一块到了白某朋友的家里继续喝酒,随后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白某报案称遭到了强某的强奸。
2021年1月4日,陕西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觉得强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随后,强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9月,陕西延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2023年4月25日,该案件在延安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强某家属表示,事发后强某家属曾获得白某的一份谅解书。但其辩护律师周兆成律师表示,一审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谅解。
女方报警称醉酒后被强奸,大二男孩被判四年提起上诉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强某先是与白某相约一块在一家烤肉店吃饭,饭后到一家夜店与强某朋友一块喝酒。喝酒期间,白某称其朋友李某在另一家夜店工作,想去那家夜店喝酒。当日23时许,三人一同到达该夜店喝酒,后强某朋友有事离开,强某与白某继续喝酒。
2020年7月18日2时,二人喝完酒筹备离开时,李某让强某将白某送至其在南塞砭的家里,后强某乘出租车将白某送往李某家里。二人到李某家后,强某又与白某喝酒,双方聊天直至当日凌晨5时左右。后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称其天亮后就走,随后白某醉酒昏睡,强某在白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的状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当日20时左右,白某报警称被其朋友强某强奸。7月24日,强某被警方抓获。
据白某陈述,其当晚和强某在李某家里喝了酒,喝了几口就坐到床上玩手机,过了一会问强某“你什么时间走呀”,强某说他等到天亮就走,后白某联系了李某让她快点回来,接着继续玩手机,不一会就睡着了,其他的事情都不知道。2020年7月18日11时许,白某睡醒后意识到自己让人强奸,后报警。
判决书显示,白某朋友李某提供证言称,事发当天3时许,强某曾在微信上给其发信息称白某喝醉了,并期望李某帮他在白某面前说说好话,说他想和白某谈对象,还让李某迟点回来,或者住外边,他给李某发钱。
李某在证言中还提到,她当时觉得强某是为和白某独处促进感情,于是当晚并没回家,回家后才听白某称“仿佛被强某强奸了”。过了几天,白某给她发了割手腕的照片,见面后她发现白某躺在地上,手腕被割了不少刀,地上都是血,她将它送到了医院就医。
除此之外,判决书还显示,强某所在学校证明强某系延安某学院大二学生,在校表现好,成绩优秀,此前无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月4日,陕西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觉得强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某当庭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所犯罪行的事实。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我们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强某的辩护人觉得被告人可以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建议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建议,因该情节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故该辩护建议不予采纳。
最后,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处强某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判决,向陕西延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男方是不是违背女人意愿是争议焦点,女方曾出具谅解书一审后又撤回
2021年9月,陕西延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觉得,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2023年4月25日,该案件在延安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系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
强某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本次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强某有没违背女人的意愿来推行强奸行为。周兆成称,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坚持此前看法,觉得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不可以反抗的状况下将它强奸。而其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双方并没有违背女人意愿的强奸行为”。
周兆成表示强某仍处于羁押状况,其一直坚持自己存在过错,但并不觉得自己犯罪。
强某家属称,事发后曾积极向被害人白某道歉,寻求谅解。在2020年8月,白某曾出具一份谅解书,谅解书中称:“现强某的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想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
对此,周兆成律师称,根据公安机关后面补充侦查提供的笔录,一审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谅解。
据了解,本案重审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