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在公司“串岗”受伤,能不承认定为工伤?

www.huyonger.com 2025-01-31 劳动纠纷

基本案情

李某某系菏泽XX公司职员,在修割班进行修割筋膜工作。2021年1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李某某在修割班班长刘某的安排下到其班组存放、切割牛油的隔壁房间取牛油,因操作台无操作职员在场且没切割好的牛油,李某某将操作台上摆设的整块牛油进行切割,操作期间李某某的左手食指中末节被切割机切断。菏泽XX企业的员工将李某某送入巨野县中医医院急诊检查,初步诊断为:左手外伤。当日,李某某自行离院后转入菏泽博爱医院,经诊断为:左食指中末节完全离断。

2021年7月16日,李某某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1年8月27日,县人社局作出县人社工认字[2021]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某遭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是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XX公司不服人社工认字[2021]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的认定,觉得李某某为原告公司职员,本职工作是在修割组进行修割筋膜,李某某擅自到切割组进行操作,由于没根据规范操作,致使受伤。李某某是在没得到许可的状况下,擅自到切割组进行操作,是紧急违章操作,由此致使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因此XX公司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人社工认字[2021]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觉得,2021年1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李某某在修割班班长刘某的安排下到其班组存放、切割牛油的隔壁房间取牛油,因操作台无操作职员在场且没切割好的牛油,李某某将操作台上摆设的整块牛油自行切割,虽非本人工作范围,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受伤。

原告诉称李某某系擅自操作机器导致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即便原告上班期间系擅自操作机器导致的伤害,原告只是违反了有关企业管理规范,并不可以改变原告仍在工作场合内工作的事实,因此“串岗”操作机器的行为应由企业内部管理规章规范调整,不可以因此影响工作认定。

法院判决

被告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了解,适使用方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XX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即便认定原告上班期间“串岗”,行为成立,原告只是违反了有关企业管理规范,其只致使具体工作职位及有关工作内容有所变动,并不可以改变原告仍在工作场合内工作的事实。因此“串岗”行为应由企业内部管理规章规范调整,不可以因此影响工作认定。原告是在第三人上班期间,处于工作场合并因该公司设施问题安全事故致使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Tags: 工伤事故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