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交通事故 >

拼装车、套牌车的认定及多次出售过程中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www.tpwno.com 2025-02-13 交通事故

2019年1月18日12时0分许,赵某国驾驶A2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时,因为汽车左前轮紧固螺母与转向节端部螺纹紧固失效,开口销疲劳失效,导致汽车左前轮掉落,掉落的车轮撞到道路清洗工张某并致其死亡。此次事故经交通支队认定,赵某国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汽车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另查明,2016年,胡某林所有些半挂牵引车因自燃报废且经保险赔付。该汽车停放于赵某祥维修厂院内,胡某林为抵债,将该汽车与汽车手续包含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行车本、车牌、营运证、胡某林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交与赵某祥。2017年,经薛某江介绍,曹某永联系赵某祥,其明知汽车的状况后,仍以一万多元购得上述手续与从该汽车切割下的车架号,车架号系赵某祥安排工人切割。曹某永用前述车架号与一辆没手续的半挂车拼装成涉案事故汽车,并将前述手续套用在涉案事故汽车之上。2019年1月3日,曹某永将涉案汽车供应给赵某国,赵某国驾驶过程中发生上述事故。

还查明,张某与沈某柱系夫妻关系,二人结婚以后生育一女沈某阳、一子沈某跃,为倡导因张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沈某柱、沈某阳、沈某跃诉至法院。赵某国、财产保险公司、胡某林、曹某永、赵某祥不认可沈某柱、沈某阳、沈某跃的全部诉讼请求,薛某江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建议。

北京延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

胡某林系报废车出售人,且因其违法供应报废汽车手续,应视为其本人赞同被套牌;

赵某祥系报废车受叫人和出售人;

薛某江系报废汽车买卖介绍人;

曹某永系报废车受叫人和报废车、拼装车、套牌车出售人;

赵某国系报废车、拼装车、套牌车受叫人。

判决如下:

1、财产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沈某柱、沈某阳、沈某跃医疗费776.44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2、赵某国、胡某林、赵某祥、曹某永连带赔偿沈某柱、沈某阳、沈某跃死亡赔偿金1245120元、丧葬费23084元;3、驳回沈某柱、沈某阳、沈某跃的其他诉讼请求。

Tags:

交通事故热点
交通事故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