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包含子女孩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成本。
符合条件的子女可在爸爸妈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离婚时或离结婚以后倡导抚养费。
(一)抚养费的请求主体依据《民法典》规定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需要爸爸妈妈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在校同意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缘由而没办法保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依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讲解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生活质量的,爸爸妈妈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金额及增加抚养费应当按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爸爸妈妈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原则上,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依据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综合考量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率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率可以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确定。有特殊状况的,可以适合提升或者减少上述比率。
抚养费不是一层不变的,以下几种状况可以需要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质生活质量;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质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