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快递市场已呈日益热门之势。大家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也不能不面对很多烦恼:货物发出很长时间,却一直没收到,最后说丢了;虽然包装得非常小心,但还是被毁损;快递成了“慢递”,十天半月也到不了目的地……
假如遭遇这类纠纷,该如何维权呢?以下案例可能能给你予启示。
快递不快难辞其咎
「案例」
9日,沈某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顾客邮寄了一批货物。本来两地相距不到300公里,三天内完全可以到达,可顾客等了20天仍没收到货物。为此,沈某因延期10天交货,而被迫赔偿顾客12000元违约金。
经查看,发现延误系快递公司错填收寄信息所致。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成讼,法院最后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剖析」
依据《邮政行业准则》之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假如超出上述时限,则是快递彻底延误,买家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需要快递公司作出赔偿。鉴于快递公司在20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顾客手中,沈某也就能需要其赔偿实质损失。
货物毁损需要担责
「案例」
梁某是一位文物珍藏喜好者。13日,梁某在北京一处古玩市场淘得一只清初瓷品。经过再三包装,确认通常情况下绝对万无一失后,交由快递公司邮寄回家,并办理了保价手续。梁某回家后发现,快递公司没履行重点保护的承诺,瓷品混杂于普通货物中被挤压成碎片。
「剖析」
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根据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根据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率据实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根据实质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低于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鉴于本案已办保价,故快递公司应按保价额赔偿。
少报多收应当退款
「案例」
十日,出差去上海的黎某,通过当地一家快递公司托运一箱土特产,筹备分给上海的亲朋好友。双方约定货到付钱,快递服务成本为60元。可5天后黎某在上海提货时,却被收费300元,原来,黎某的土特产在运往上海的途中,经过武汉、杭州等地多次中转,需收多项中转成本。为讨说法,黎某诉请法院需要快递公司退费240元。
「剖析」
法院支持了黎某的诉讼请求。《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他们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要紧事实或者提供不真实状况……”快递公司在需要中转的状况下,隐瞒不可以直达事实及真实价格,导致黎某不可以获得真实价格、没办法正确选择、支付多余成本。
霸王条约当属无效
「案例」
11日,郭某从外地托运两台手提电脑回家。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中规定:“公司送货至指定地址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别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此后,公司将电脑交给了租住在郭某隔壁者,而该人收到电脑后即潜逃。因公司坚持以已约定“代签免责”而拒赔,双方成讼。
「剖析」
快递公司被判赔偿。《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约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约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他们责任、排除他们主要权利的,该条约无效。”快递公司“有权让别人代收”,事实上等于可以随便处分,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显然是免除自己责任、排除买家主要权利,故无论郭某当时是不是认同,该约定均属无效。
法官提醒
为防止快递纠纷,维护自己权益,对买家而言:
一是要尽量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
二是要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或《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尽可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三是要仔细查询托运单的填写是不是全方位、明确,是不是包含货物名字、数目、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法、取货方法、收货人与联系方法等。
四是假如快递的是要紧物品或易损毁物品,必须要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
五是要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