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办理申请驰名商标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部门经审察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状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不是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而且,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察。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在商标注册、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参考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不是构成驰名商标。
《中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置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原因:
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道程度;
该商标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原因。
在商标注册审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根据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倡导权利的,商标局依据审察、处置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状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根据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倡导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处置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状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根据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倡导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依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状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与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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