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供应书的电子版犯不犯法
私自供应书的电子版是犯法的。这一行为侵有原作者的著作权,尤其是其中的发行权。著作权是创作者对其智商成就享有些专有权利,包含复制、发行、信息互联网传播等多项权能。
私自供应电子版书本,实质上是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状况下,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从而侵有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及信息互联网传播权。
2、供应电子书版权的法律规定
供应电子书版权需要遵循《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法明确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些各项权利,包含复制权、发行权、信息互联网传播权等。
在供应电子书版权时,著作权人有权需要购买者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发行或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购买者需根据约定的方法、范围和时间用作品,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权限;
3.著作权人有权需要购买者支付适当的版权用费,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终止或变更合同。
这类规定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进步。
私自供应电子版书的法律后果
找法网提醒,私自供应电子版书的法律后果是紧急的。
1.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假如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3.在情节紧急的状况下,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私自供应电子版书不只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