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广告法》的规定,借助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与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产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察的其他广告,需要在发布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察;未经审察,不能发布。应当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等总是会涉及到专利问题,而《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商品或者专利办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未获得专利权的,不能在广告中谎称获得专利权;除此之外,也不能用未经授与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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