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都在海外如何离婚
两夫妻都在海外,如期望办理离婚手续,他们有多种渠道可以选择:
1.双方可直接回国办理离婚诉讼,这是最直接的方法。若双方不想回国,也可选择在国内分别聘请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这一授权委托手续需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公证。
2.具体来讲,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侨居在海外的中国公民从海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3.没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完成这类手续后,双方的代理人即可在国内为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2、华侨夫妻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
找法网提醒,华侨夫妻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依据婚姻缔结地和定居状况有所不同。
1.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海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而对于在海外结婚并定居海外的华侨,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同样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的状况,如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海外离婚需什么公证文件
在海外离婚的夫妻双方,除需进行授权委托的公证手续外,还需提交一系列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
1.这类文件包含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如已达成一致建议)与有关财产证据。
2.如双方对离婚等问题未达成一致建议,还需对源自境外的证据进行公证和认证。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类公证文件是确保离婚诉讼顺利进行的重点,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要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