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最多起诉几次
离婚诉讼这块,可没明确规定起诉的次数限制哟。那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点,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有没真的破裂。
一般来说,如果首次去起诉离婚,如果没《民法典》里规定的那些应该准予离婚的状况,像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之类的,并且被告还不认可离婚,那法院一般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这个时候,原告如果没什么新状况也没什么新理由,那就得乖乖等上六个月,然后才能第三起诉。等到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相对变高中一年级些,但更不是绝对就肯定能离成。如果第二次起诉还是没判离,只须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没法挽回的地步了,那还是可以继续起诉的。总之,离婚诉讼的次数可不可以决定到底能否离婚,重点还是要看证据能否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好比说,证据就像是一把钥匙,能打开离婚的大门,如果证据不够充分,那离婚的路可能就会走得比较坎坷。
2、离婚诉讼多次起诉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多次起诉有如下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首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撤诉的,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次起诉对离婚判决有肯定影响。一般初次起诉,若一方坚决不认可离婚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然而,若经过多次起诉,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感情情况,即使一方仍不认可,只须能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容易见到情形有重婚或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3、离婚诉讼多次起诉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破裂的考量。多次起诉离婚,若能证明夫妻感情在初次判决后并未改变,持续处于破裂状况,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另外,《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只须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就有权利提起离婚诉讼,不受次数过多限制,法院需依法受理并审理,重点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
在探讨离婚诉讼最多起诉几次这个问题时,大家了解法律并没明确固定的次数限制。但事实上,这背后还有一些紧密有关的要素。譬如,多次起诉离婚过程中,每次起诉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采集十分重点,不同阶段的证据侧重点可能不同。而且,每次起诉间隔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可能发生变化,财产分割的考量也会有所不同。如果你正面临离婚诉讼有关难点,对多次起诉中的证据筹备、财产分割等存在疑问,不要再纠结,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