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一同关系。
一同共有依据一同关系而产生。没这种一同关系的存在,就不可以发生一同共有关系。但,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一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如果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一同共有些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一同共有些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须一同关系存在,一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一同享有权利。各一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只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一同共有人对一同财产享有些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须一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