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1、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其2、离结婚以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怎么样支付;其3、家庭财产怎么样分割。假如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可以协商一致,就能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省成本,又可以节省时间。但黄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如此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由于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防止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2、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防止非必要麻烦的发生。
1、防止被告二个住所地的状况出现。依据相关需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目前的住址是不是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尤其是被告的信息不可以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不然有些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很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防止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状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与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便捷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由于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置,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成本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可能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成本,这不是恶意防止向法院缴费,而是由于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假如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成本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讲,由于可以参考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成本,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渠道收取应当收取的成本。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应该注意记住我们的案号,并询问立案职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什么法庭,而后准时与法庭审判职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看案件承办职员是可以查到的。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因为法律法规的限制,在通常情况下,有的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状况、股票帐号状况等当事人不可以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假如他们一了解原告诉至法院,非常可能就会立马上资金转移,因此,大家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看再送达的原因,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一旦查看账上仍有很多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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