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又称作包办强迫婚姻。包办婚姻是指包含爸爸妈妈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别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轻者触有婚姻法,是一般违法行为,重者则是触有刑法,属犯罪行为。受害人可以参考具体状况,分别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交易婚姻,是指爸爸妈妈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很多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别人婚姻的行为。这种婚姻既是违背结婚当事人的意愿而包办强迫的,又是把妇女当作产品来交易的。
交易婚姻是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是犯罪行为。对于妇女当作产品来交易的人贩子,国内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其的最高刑罚是处以死刑。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基本自主自愿,但女方把男方索取肯定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行为。
在现实日常,有的女年轻人向男方索要较多的财物,并得到其父母的支持,不满足需要就不认可结婚。把婚姻打造在追求资金和物质享受的基础上,是滥用结婚自由权利的一种表现,大家应当加大宣传教育,禁止这种违法行为。
结婚是男女孩活中的一个新起点。双方在结婚时置办一些生活用品,或互赠一些财物,或男方向女方父母赠送一些财物,都是正常的,不可以视为婚姻索取财物不同开来。
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包办、交易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的行为。
比如:干预寡妇再婚,干预非近亲的同姓男女结婚,干预离婚自由等。对以暴力干预别人婚姻自由的人和拐卖妇女的人贩子,均在法律严加惩办之列。
比如:《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预别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紧急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坚持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交易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还应该注意与实质日常的一些合法行为划清两个界限:
1.要划清包办婚姻与爸爸妈妈、别人介绍,经过本人赞同结婚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