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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什么

www.ykwljt.com 2025-04-15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有什么

1、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海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海外结婚并定居海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海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海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记者为大伙收拾的有关常识,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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