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债券发行申请;
债券发行可研报告;
债券发行策略;
企业章程及产权登记证;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报告;
国资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债券发行申请;
债券发行可研报告;
债券发行策略;
企业章程及产权登记证;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报告;
国资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