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方法试行全文是什么
该管理方法现已失效。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根据适当的价格回收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收益,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收益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出售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1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可以达成股权回收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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