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张女性与老公就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如张女性提出离婚,无论是真心离婚,还是以离婚相要挟,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结束。所有结婚以前结婚以后财产均归老公所有,孩子由他抚养,张女性不能有任何异议。请问该协议是不是有效?
本案中双方的协议以张女性提出离婚为首要条件,违背了国内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双方及其他其他人均不能通过对别人人身或财产的限制来干预别人的婚姻自由,且双方约定离婚时子女必须要由其老公抚养也与法律规定的原则不相符,因此该协议属无效协议。
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能以任何方法限制一方在离婚时所享有些权利。如此的协议是无效的。
?
文书推荐:老年人离婚协议书范文新??离婚协议书范文??离婚协议的最新版本??离婚协议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