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孙先生
我和李女性27日订立《协议书》,约定我结婚以前购买的一套房地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并约定该协议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不久,大家结婚了。结婚不到半年,大家双方发现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上个月,李女性诉至法院需要离婚,并需要房地产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我想请问,大家之间的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
广东律师: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有效。第一,孙先生和李女性因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相互之间具备了肯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等。《婚姻法》规定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那样,因为约定财产规范的存在,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以书面方法订立合同。
依据?《中国婚姻法》规定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约束力。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并且,本案中夫妻双方所订立的《协议书》,没有《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本案中孙先生与李女性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对结婚以前的财产作出约定,对双方具备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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