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起诉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什么
(一)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
国内《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诉讼应该注意的问题
哪个是原告,有哪个来倡导权利,这看上去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总是有很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导致了人身伤害,需要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导致物损的,需要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哪个,哪个是被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汽车所有人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汽车所有人;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付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成本提起诉讼需要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如此不只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成本。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能够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汽车所有人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此既能够降低诉讼本钱,也可防止路途的劳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