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彩礼如何解决
刚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关于彩礼的处置,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
1.假如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一同生活,或者结婚以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那样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人民法院在查明是上述情形之一时,会予以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这里所指的“未一同生活”和“生活困难”需要具体证据来支持,并不是仅凭口头陈述。
2.即便双方已经一同生活,但假如彩礼的给付致使了给付人紧急的经济困难,且该困难与彩礼的给付有直接因果关系,那样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仍然大概获得彩礼的部分或全部返还。
3.假如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且没上述特殊状况,那样男方在离婚时一般没权利需要女方退还彩礼。
2、彩礼返还的条件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彩礼返还的条件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假如男女双方只不过订婚而未正式登记结婚,那样在解除婚约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需要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双方已经法律上结婚,但事实上并未一同生活,给付彩礼的一方也有权在离婚时需要返还彩礼。
3.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这是指,假如由于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一般是男方及其家庭)在经济上陷入紧急困难,那样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需要返还彩礼。
这种困难需要是与彩礼的给付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彩礼诉讼的主体资格认定
在彩礼诉讼中,关于主体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两种状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需要返还彩礼的,此时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
即便彩礼的实质给付人和收受人并不是男女双方本人,而是他们的家庭成员,但在法律上,仍然以男女双方作为诉讼的当事人。
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质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此时应直接列彩礼的实质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
由于在这样的情况下,彩礼的给付与收受可能更多地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而非只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
直接列实质给付人与收受人为当事人,既符合实质的权利义务状况,也有益于真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