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拘留的条件为:
1.伪造、毁灭要紧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办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别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员工、诉讼参加好友、证人、翻译职员、鉴别人、勘验人、帮助实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办法妨碍司法员工实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司法拘留的实行与解除
法律快车提醒,司法拘留的实行与解除是司法拘留规范的要紧组成部分。
1.依据法律规定,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确保被拘留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安全。
2.被拘留人有权提出申诉或请求变更强制手段。假如经查实,当事人确实无力实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可以适用司法拘留。
3.假如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拘留规范的公正性和人道性,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