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赠与他们是不是有效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赠与他们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原因,包含赠与的性质、是不是完成了过户流程与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免费将我们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同意的合同。在离婚协议中,假如双方已经就房地产的赠与达成一致,并且这一约定被视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那样这种赠与一般被觉得是有效的,由于它是基于夫妻双方的一同意愿和离婚协议的一部分。
然而,赠与的有效性还遭到是不是完成过户流程的影响。假如房地产未经登记转移至另一方名下,赠与人在肯定条件下可能有权撤销赠与行为。这意味着,即便离婚协议中包括了房地产赠与的条约,假如未完成相应的过户流程,赠与人在某些状况下仍然可以撤销赠与。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讲解也明确指出,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赠与行为完成(即过户),赠与人一般不可以随便撤销赠与。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赠与他们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其效力的达成依靠于是不是完成了过户等有关法律程序。在未完成过户的状况下,赠与人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撤销赠与。因此,为了确保赠与的法律效力,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包含房地产过户的具体步骤和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