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回话同性婚姻合法化呼声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在同意“澎湃新闻”专访时提及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建议较多,值得关注。黄薇说:“大家剖析发现,这方面建议不少都是有组织的,包含寄来的信封都一样,内容也一样,网上建议语言也一样,就是复印粘贴。”黄薇直言,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初次发言人记者会上已作出回话:将保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规范。
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备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在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中,也常见存在同性性行为,但对人类来讲,这就是一种畸形的,扭曲的东西,而且,同性恋群体中,艾滋患者比率也比普通人群高很多。伴随改革开放,西方腐朽没落的东西,也传到了中国,包含同性恋,甚至西方一些国家,把它来当做引发社会动荡的工具。之前,在广州有几位女同性恋者发起的包含占领男卫生间等一系列所谓的女权运动,背后,都有某国滴影子。
中国真的要达成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将来的5-10年可能没办法达成,需要耐心等待,至少10年以上。
其实,这个提案并非无人提过,李银河教授,从2001年就开始提出了,但她本人并非人大代表,更不是政协委员,截止2015年为止,还从来没任何的人大代表或者是委员提出过如此的议案,这类都只不过停留在媒体的层面,目前连提的人都没,更别想说成为议案了。
在现在的中国来看,中国的国民对这场婚姻的支持率还是比较低的,2014年的民调显示,赞同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只占了21%,只比前几年多了5%,政府要推进这场“婚姻”的合法化,最起码要得到民众的支持。
选票不可以够成为立法的推进力。西方的不少政治家想要获得同性恋者的选票,奥巴马的捐助人就有17%是同性恋者,不言而喻,在海外,这一个群体是有多要紧。政治家们沉迷表态,但并不是意味着他们是发自内心的支持这场婚姻,而在中国,政治家们无需考虑选票的问题。
不止是民众和政治家们没做好筹备,连同性恋这个群体也没做好筹备。目前中国同性恋向爸爸妈妈出柜的不到2%。现在中国大部分的同性恋者还躲在“柜子”里,而且并没做好要“出来”的计划。
其实,在中国,同性恋是一个很矛盾的群体,自己既期望这个群体的婚姻被合理化,但又不想自己抛头露面,毕竟如此的思想,在中国千百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就像一直被参天大树遮盖起来一样,他们想“出来”,但又不敢出来,所以就牵扯出了“同妻”的问题。
大部分女性被老公的外表所欺骗,哪个能了解那个原本要跟自己走一辈子的人,却骗了自己多年,不出轨还好,当女性了解自己老公的出轨对象,多少人活在崩溃的边缘,这个女性可能一辈子生活在阴影之中。记者想说的是,婚姻真的不是一场儿戏,女性更不是你生小孩照顾你家人的工具。
第一,中国法律文献中没一条说过同性恋是违法行为,同性行为不导致违法,没合法化的是同性婚姻,两者并不等同。
从法律保护上来讲,中国在同性法这方面一直是空洞太多。法律对性伤害的定性只存在于异性之间的强迫行为,由于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有的恐同人士谈同色变,以为把同性问题驱赶到社会问题的角落就能守住社会的道德,但其实拟定同性法才能全方位的保护男士或女人。
此外,同性之爱自国内古时候便有迹可循,直到现代社会才藏之于深谷。《诗经》里的「山有扶苏」、「狡童」、「褰裳」、「扬之水」等章,有「狡童」、「狂童」、「狂且」、「恣行」、「维予二人」之类词句,均可能和同性恋有关(来自百度);龙阳,断袖,分桃,安陵,每一个词后面都有着中国现代社会讳莫如深的故事;甚至大家觉得最封建的明清时期,在那个时期所著《红楼梦》里也有薛蟠对柳湘莲的追求,贾宝玉与秦钟的同起同坐;而在近代文学中,鲁迅曾在作品《铸剑》中写过两名男士KISS的片段,沈从文的《喽啰》讲述的就是是大伙少爷和土匪头子的故事。事例过多,不一枚举。
而对于性取向问题,性取向一直都是个人的私事,站在道德制高点指指点点那叫多管闲事,期望大伙了解即使同性恋婚姻合法,他们也一样有择偶标准,不需要担忧我们的魔力太大。
我感觉同性恋合法不合法,不应该追洋风,我目前发现同性恋事,已经进步成一个异化事件,特别恶心。
我听其他人说由于外国时尚同性恋,然后中国某省有两个男性,当街KISS等什么,然后大伙都无限同情,然后他们代言做广告,后来有了不少钱,然后两个人一个娶了一个美女,然后移民澳洲了,有时我打开互联网有时候,我感觉同性恋是一种时髦,为何自己不会爱上同性,非常自卑,自杀的心都有。
中国是世俗社会,从来不管被窝的屁事,宝玉和小秦,卢俊义和燕青,还别说乾隆和和和珅,这类事大伙都不管,前些年大家最讨厌的公园里、教室里、新媒体上男女一包卫生,就展示异性爱,无耻!而有些同性恋也互相KISS在公众场所不避讳,大伙的意思是否公众场所异性和可以不秀恩爱,同性可以?床上的时何必要在公共区间秀,我感觉这类人都是有问题。
我觉得同性恋合法不合法,这应该是同性恋去向立法机构争取的事,同性合法了,双性恋如何解决?这个我也想了解答案,婚姻是人为的规范,邻居三爷爷、三奶奶一辈子非法同居五十年,子孙满堂,不是也非常幸福吗。大家村的刘大夫和王主任,两个男的常常在一块,也没人去打去吗去做什么啊。好好过日子,为何要把幸福寄托在大众面前,仿佛给人说我爱哪个,就是伟大,真的同性恋什么也不说,不是同性恋整天叫的不能了。
不谈同性恋,只谈合法化。
在中国,假如想要同性恋婚姻合法就需要要通过代表大会,需要有代表提案,最具代表性的是李银河教授,教授曾多次提案(2次or3次),却找不到足够的代表签字而流产。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法无禁止即自由,同性恋并不违法,合法化最大的障碍还是社会意识形态,对于同性恋群体的污名,艾滋病的恐惧,对于传统生育意识的认可,这类都是无法避免的问题。
对同性恋群体多一些知道和认可,艾滋病的治愈是可以看见的将来,把婚姻关系不再是看做传统的生育契约,假如社会进步到这时,同性恋可能就能走在阳光下了!
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不应该只不过少数人服从多少人,而是少数人的权利也可以得到保障,选择得到尊重!
最后说一句,喜欢男的或者女的,真的无关紧要,要紧的是有能力去喜欢!
2、现在同性婚姻合法吗?
同性婚姻,在不少国家已经得到了允许,甚至同性婚姻还是可以收留孩子的。在中国,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大部分人还是不可以够同意同性婚姻的。
大家的现行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是存在悖论的,大家的《婚姻法》完全是从异性婚姻考虑进行设计的,其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规范”,没考虑的同性婚姻问题。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同性是没办法登记结婚的。但,这并不等于大家的法律将同性婚姻完全排除在外,也不等于同性婚姻在大家这里就肯定不合法。对于同性婚姻,大家的法律近况是,既不可以完全排除其合法性,但又没允许其进行合法登记的法律依据。
依据现在中国法律,两个成年同性假如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可以不受理,由于登记同性间婚姻缺少法律依据,不是其受理登记范围。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角度看,民政部门不受理登记的这一行政不作为是合法的。但,民政局不可以说,他们这种关系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是违法行为,是非法关系。同性间婚姻现行关系由于不受中国婚姻法调整,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中国婚姻法的保护,当事人不可以依据婚姻法来倡导配偶权等专用于男女夫妻关系的权利。
3、国内婚姻法对于结婚的规定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结婚需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预。在此强调婚姻自由,别人无权干预。还有注意婚龄,男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能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获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无效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使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