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捺印后一方可否反悔

www.jiankexinxi.com 2025-05-21 婚姻家庭

?[案情]?

????甲与乙离婚案经法官适用浅易程序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就财产子女事宜进行了处置,双方当事人均赞同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生效。甲、乙均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名。但法官并未立即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三天后,法官公告原、被告到庭领取调解书时被告反悔不想离婚,需要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

????[分歧]?

????一种建议觉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浅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规定:“调解达成共识并经审判职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赞同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当事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当事人事后反悔拒收调解书,可依法适用留置送达,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建议觉得,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原告在离婚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的,离婚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建议。

????1、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不同于财产物权、债权债务关系。维系婚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则走向死亡,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婚姻即可继续保持。离婚纠纷与借贷合同、交易合同、侵权等纠纷案件不同,原、被告一方签名后反悔,说明其尚有挽回离婚之念,挽救家庭之意,夫妻关系有和好的可能,所以,为促进夫妻和好,于情于法应该给他们留出肯定的考虑回旋时间,以维护婚姻家庭甚至社会的稳定。故可允许一方反悔,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成效。

????2、人身关系的严格性强于财产关系,婚姻关系严格性强于其它人身关系。国内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成立作出了很严格的规定。缔结婚姻,结婚的双方需要拥有法定条件,需要履行法定手续之后,婚姻关系方能确立,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确定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书,才标志婚姻关系的正式确立。在审理这种人身关系案件纠纷时,以调解方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也应以正式的法律文书的形式来确认,即应以民事调解书送达为准。同样,也只有在调解书送达双方后,才能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不然,仅以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捺印为准,就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则看上去过于轻率,与婚姻缔结的严肃性格格不入。

????3、婚姻的“标的”是感情,感情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但这一规定事实上是十分抽象、很难把握。尤其是感情方面的事,是人的内心的思想活动,只有当事人本人最了解,其他人只能从一些表面现象去摧测,实践中非常难学会。当事人起诉离婚缘由总是非常复杂,并可能不是感情已经破裂了。有些是为了家庭琐事,有些是为了婆媳关系,有些是为了经济事务,甚至于一次吵架都大概引发离婚诉讼。有的案件,原告虽然哭哭啼啼要离婚,但有时并非真的要离?,而是想通过离婚让男方及其爸爸妈妈做出某种让步或达到某种目的。假如大家仅以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捺印为准,就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没给双方留下一个考虑的空间,总是会使感情本未破裂的婚姻因一时冲动或考虑不周而离婚,这也有违婚姻法的立法宗旨。

????4、调解协议毕竟不同于判决,是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首要条件下,自由自愿处置民商事纠纷的诉讼权利,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和意思的体现,司法干涉少。可广大农村,群众法律水平常见较低,假如说在协议上签字何时清偿多少债务,他们一般都有非常强烈的意识;假如说签个名就把婚离了,与他们再也没关系了,确实很难理解。假如一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调解书还未送达前,其在情绪平静之后,当即提出反悔都不可以,难免思想不通,难道不想离婚都不可以吗?必然会产生当事人不想离婚,法院不准非要他们离婚的不好的社会成效。

?

文书推荐:离婚协议书范本有子女有财产??出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民事起诉状范文 离婚??离婚协议书范文??

Tags: 婚姻家庭 离婚 离婚协议书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