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起诉离婚应否判离婚
需要结合实质状况剖析。
在实质案例中,判断是不是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为标准。假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认可的,如此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即使是强制保持下去,也没任何意义,对夫妻双方都将痛苦不堪。如此不但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过错方总是会迁怒于无过错方,为了摆脱婚姻关系,变本加厉地摧残和迫害无过错方,使其遭到更大的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假如还有哪些疑问,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文书推荐:离婚协议书2024最新版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离婚协议书范文标准版离婚协议书2024最新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