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列入失信职员要罚款吗
被列入失信职员名单本身,并不意味着会直接对失信被实行人进行罚款。
1.失信被实行人在被列入名单后,确实需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其中并不直接包含罚款,但涉及到还款责任和其他限制手段。
2.被实行人列入失信名单,是对其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概念务的一种信用惩戒手段。只有履行了法院的判决书后,才能删除失信信息,消除有关的限制。
因此,虽然被列入失信名单不直接等同于罚款,但失信被实行人仍需面对还款责任和其他法律后果。
2、失信被实行人还款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失信被实行人被列入名单后,其还款责任并未因此免除。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实行人只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失信被实行人需要继续承担其原有些还款责任,直至债务得到清偿。
3.即便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当事人达成实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或者申请实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等,失信信息得以删除,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还款责任的免除。
3、欠债不还的法律后果
欠债不还的法律后果是紧急的。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假如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债务人最后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仍不还款的,债务人或许会被列入“黑名单”,这将对债务人以后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虽然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或许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欠债不还不只会致使信用受损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更为紧急的法律后果。